8月4日上午8点左右,成都双流蓝色港湾酒店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一对父母将刚出生的婴儿从酒店二楼窗户直接扔了下来。
这一事件很快上了热搜,并引发网友热议!
双流区蛟龙港农贸市场的商贩们正在像往常一样做生意,突然听到一声巨响,仔细一看发现菜市场旁边一家酒店窗户上掉落下一个黑色塑料袋。
一开始大家只以为有人从楼下往下面乱扔垃圾,直到听到有婴儿的啼哭声才发现事情不对劲,便赶紧过去查看。
现场的一幕让在场所有人震惊,只见一黑色塑料袋里面裹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还有一些带血的纸巾。
孩子被救起来后,大家赶紧找来毛毯将孩子包裹住,并拨打了和.。
随后,警察在酒店房间内找到了孩子的父母,并带往警局接受调查,孩子被送医救治,医院。
据救人者的女儿反映,目前孩子情况尚算稳定。毕竟从二楼那么高的地方被扔下,孩子具体受伤情况,是否严医院检查后才能清楚。
知情者表示,孩子被从酒店二楼扔下来的,疑为孩子生母所为,是个年轻妈妈。
孩子掉落现场孩子掉落现场
不少网友在愤恨这对夫妻不配为人父母的同时,也对这种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反正发起了热烈讨论。
父母孕育了孩子,是否就有权剥夺孩子的生命?
从刑法角度来看,侵害婴儿生命的犯罪理论上称为“溺婴”行为。
广义的“溺婴”没有犯罪主体方面的限制,狭义的“溺婴”则是指生父母在分娩时或者分娩后杀死自己亲生子女的行为。
对于“溺婴”行为法律上通常以故意杀人罪来定性。
法律上一般认为人的生命始于出生,如果胎儿脱离母体时能独立呼吸,就认为是自然人的出生,该新生婴儿就成为了法律意义上有生命的自然人。对于有生命的自然人,均属刑法保护的对象。
只要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不管侵犯什么样的对象,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也不影响犯罪案件的定性。
从犯罪构成上看,广义的“溺婴”是他人故意非法剥夺出生婴儿生命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婴儿后续情况,将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