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看过来~
长沙县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年度长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
参保对象
1.具有我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城乡居民;
2.未在原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我县户籍常住人口。02
参保登记
1.新增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再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缴费途径进行缴费;
2.续费参保人员无需登记,可直接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03
参保缴费时间
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年9月1日至年12月31日。04
缴费标准
1.全省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规定统一为元/人。
2.我县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个人自缴元/人。
3.我县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个人缴费0元/人。
4.集中参保期后,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即参保人员类别中“特殊人员”,具体指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的)未能在我县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已经缴纳的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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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渠道
1.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