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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为做好年度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年11月1日至年2月28日为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和参保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元、元、元、元、元、0元、1元、元、2元、0元、元、0元12个档次。其中,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人员群体的最低选择。除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应当按时参保缴费,于每年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个人缴费部分。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在托儿童)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每人元。
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满60日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年6月30日(含)之前补缴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在年7月1日(含)之后补缴的,需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总和缴费(出生6个月内的新生儿除外)。
三、缴费模式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委托代征和个人自主申报两种征缴模式,缴费人可自行选择。
委托代收模式下,居民通过村居、社区集中缴费的,由村居、社区代办员集中代收代缴;学生通过学校集中缴费的,由学校集中代收代缴。
个人自主申报模式下,居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