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能治愈么 http://www.qfl168.com/康巴什区广大城乡居民:
为做好年度康巴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1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号)、《关于调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鄂医保发〔〕4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二、参保时间
年9月1日至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缴费,年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社区街道办事处、学校、幼儿园等集中代收方式,参保人可按需选取缴费渠道。
四、代缴人群
1.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由区政府全额代缴。
2.享有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人缴纳50元,区政府代缴元。
3.具有康巴什区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和鄂温克族的个人缴费,参保人缴纳元,区政府代缴元。
4.新生儿参保执行《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保经办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号)有关规定。
5.代缴人群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原则补助,不重复享受补助。
五、缴费咨询电话
区医疗保障中心:
区税务局:
达尔罕社区:
哈巴格希社区:
新北社区:
园丁社区:
神华康城社区:
珠江社区:
康盛社区:
学苑社区:
恩和社区:
兴旺社区:
宁馨社区:
康城社区:
悦和社区:
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年9月
编辑:王新宁
审核:马东
来源:康巴什区医疗保障局
声明:康巴什区融媒体中心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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