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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儿医保参保及缴费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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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策通知:

一、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需享受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如需享受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年医保费,不能享受年度医保待遇。

二、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需在90天内,监护人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办理缴费参保(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未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出生当年内可按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成功的次月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三、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需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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