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市民电视道歉不该由批示强迫
17日晚,吉林省松原市男子龙大海持铁钳等工具,破坏了35米长的绿化带护栏,被管理人员当场抓住扭送警方。松原市市委书记蓝*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3月19日《京华时报》)一个市民因为绿化带的护栏挂烂了儿子的手套,一怒之下破坏了绿化带35米长的铁丝护栏,由于涉嫌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他被警方予以行*拘留。按理说,这名叫龙大海的男子已经“罪有应得”了。但松原市市委书记蓝*在得知后,批示要求龙大海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通过毁绿市民的公开忏悔,警示其他,蓝*的初衷是良好的。但问题是,再良好的初衷,都必须经过合法合理的程序,否则,事情将走向反面。如果法律规定,行*拘留之外,毁绿者要公开道歉,那么,不需要市领导批示要求。但问题是,对龙大海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行*拘留进行完毕后,任何人和部门,都不应该在法律之外,对龙大海再次惩罚。公开道歉也是一种惩罚,而且是一种耻罚,当龙大海在电视上面对全市市民公开表示“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没有给孩子当一个好的榜样。我在这里向全市人民道歉”时,这一惩罚方式,将永远烙在这个市民身上。市领导有权力要求公民公开道歉吗?请翻阅一下市领导的岗位要求、职责规定,里面是否赋予了领导要求公民公开道歉的权力?肯定没有,如果有,也是荒唐的规定。但为什么荒唐的事情,在领导眼里,会成为一种初衷良好的行为呢?这是因为,一些领导并没有把权力恪守在制度范围内。所以,一看到龙大海这个典型,立刻想起来以儆效尤。我不怀疑蓝*的初衷是良好的,但也不觉得就此议论是小题大作。其实,不仅市领导没有要求一个公民公开道歉的权力,就是对其下属职员和部门,也没有超越制度之外的任何权力。但很遗憾,在现实中,无论是身为领导,还是身为下属,都会漠视制度的界限,领导出格地要求下属,下属出格地迎合领导。在要求和迎合中,制度、规则都被“出格”掉了。这是当前的大问题,也是我之所以将一个小人物的遭遇“上纲上线”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