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9月1日讯(记者胡瑞阳)近日,记者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南宁市医保局结合当前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新生儿参保难问题,实现为新生儿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和缴费,出院就能结算医疗费用减少家庭垫付压力。
记者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以往新生儿出生后,父母要给自己的宝宝办理落户后,才能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制卡等工作。如果新生儿没有落户,就无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那么产生医疗费用只能由新生儿父母先行垫付,在落户参保后,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这样不仅给群众造成医疗费用资金垫付压力,也增加了麻烦。
如今,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愿意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以母亲(或父亲)的广西户籍地为参保地的,可以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