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服务仅支持新生儿母亲本人办理,集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落户登记、新生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新生儿社会保障卡申领”4项业务。
一、受理条件
1.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沈医院、沈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有限公司)出生的新生儿;
2.新生儿为婚生子女,已确定姓名;
3.父母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至少一人为本市户籍居民;
4.父母双方民族一致;
5.如落户农业户口,需线下办理。
注意:新生儿籍贯与父亲籍贯保持一致。
二、线上申报操作流程
本服务支持电脑端和手机端进行申报:
1、电脑端申报流程
1)可在沈阳政务服务网中进行申报(登录后回到首页)
2)点击“一件事办理”进入专区,找到“新生儿一件事”并点击立即办理;
3)选择申报辖区,点击“沈阳市市辖区”;
4)选择受理条件;
5)选择申报区县与父母是否为军人情况;
6)阅读“申报须知”;
7)查看办事指南;
8)填写“申报表单”;
9)上传办理所需要材料;
10)选择领取方式,申报提交成功即办理完成。
2.手机端申报流程
1)可在苹果、华为、OPPO、VIVO、魅族应用商店搜索“沈阳政务服务”或扫描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