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到凭祥市妇幼保健院生产,在待产10多小时后,医院给她剖腹产下一女婴,女婴却因重度窒息最终死亡。
医院延误治疗,还修改了电子病历!于是,医院告上法院。
产妇:医院延误治疗
年5月3日,怀孕40周的黄女士入住凭祥市妇幼保健院待产。
次日6时10分,黄女士进产房待产。但由于胎位不正难产,当晚8时30分许,黄女士被送进手术室进行剖腹产。
当晚10时许,黄女士产下女婴,但女婴不能自主呼吸,医院对其进行抢救。
5月5日清晨,因“重度窒息”,女婴死亡。
“黄女士说,在胎位不正的情况下,妇幼保健院延误4个小时之后才采取剖宫产措施,直接导致女婴因重度窒息不治身亡,医院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网络图片
10天后,黄女士的爱人到妇幼保健院要求复印病历时被婉拒,最终只拿到出院记录等少部分病历。直到年6月28日,黄女士治疗的病历才被查封。
年8月8日,黄女士将妇幼保健院告上凭祥市法院。
其代理律师怀疑,医院提供的病历已经不是原始病历,很有可能已经修改。
医院:不存在篡改电子病历
对此,妇幼保健院表示,他们并不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形。
“当天,发现黄女士第二产程停滞,医院建进议行剖宫产结束分娩,告知了家属。新生儿毛毛重度窒息,且较危重,该院将病情与产妇家属讲明,医院进一步治疗,是其家属放弃治疗。
至于电子病历,该院所书写的部分电子病历形成时间晚于创建时间24小时,但不能证明该院对原始的电子病历进行了篡改。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
法院: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病历到底有没有被修改?
今年6月5日,司法医院方保存的相关电子病历作出司法鉴定意见:确认黄女士及其毛毛的35条病历数据中,存在修改痕迹,又无法确定修改了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意见书
12月23日,凭祥市法院一审认定,医院方擅自修改电子病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家属37万余元。医院因修改电子病历被判全赔,在广西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