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婴儿因肠梗阻,无核酸报告拒绝治疗后死亡事件,在网上舆论四起,有人口诛笔伐,有人气愤难当,有人把矛头指向了院方。曾有报道年5月8日的凌晨,一名母亲刚出生的孩子因肠梗阻进入了河北医院治疗,也有发热症状,从而转入了方仓病房。进入方舱以后,医生并未按照新生儿肠梗阻的治疗措施进行治疗,而是告知需等白班医生上班后再进行治疗!
在早晨7点50分左右,婴儿口鼻涌出了粪便,出现休克状态,方舱并不具备抢救条件,医生以没有核酸报告为由,拒绝孩子转入儿科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到11:51左右核酸结果出来了,医院领导同意将婴儿进行抢救,但是,不幸的是,经过19个小时抢救无效后,宣布了死亡。5月18日经石家庄市医学会召开医疗事故鉴定会,鉴定结果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省二院承担次要责任,孩子家长负主要责任!
院方对此深表遗憾。孩子的妈妈表示,医院从头至尾没有任何一个领导甚至医生,对孩子的事说过一句道歉,他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一个公平的判决,公正的处罚!希望院方诚意道歉!刚满月的孩子就这样结束了,对家长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的打击难以接受,孩子刚出生就去世了,哪有不痛苦的!希望家长节哀顺变,未来的路还很长,慢慢地恢复到正常的生活轨道,逝者已逝,生者坚强!对于这类案件,民法典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和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主要存在过错,造成了患者的损害,当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对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举证证明责任是在患者一方。但是医疗行业专业性极强,无论是患者还是法院都不具备这样的知识要求,患者通过医院存在过错,这是有很大的难度的,所以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特别说明当事人依法申请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
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司法实践中,法院有义务向患者鉴定,市民可以通过法院法医医院有没有过错?在这个报告认定中,院方的医疗过失行为与患儿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于患儿有先天性巨结肠,发病前曾触水,刺激可能降低肠蠕动,增加感染风险,最终死亡也有较大参与度。
院方承担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是,孩子医院做出的鉴定,医院的过错接受认可。医院耽误了孩子的病情,如果提早治疗,不会发生啊。孩子死亡的情况。在当日早晨7:50左右,是幼儿病情突然加剧了方便,直接从口鼻中喷涌出来,并出现了休克状态。孩子的父亲着急地流出了眼泪,他请求医生哽咽地说:“医生赶快过来看看孩子,我的孩子快不行了。
屎都从鼻子里喷出来了,不一会儿,护士来到了病房,说是不是孩子发烧了,给拿点退烧药!此时父亲极力请求:“我不要退烧药,孩子是肠梗阻,赶紧给通报一下。护士说:“我知道了,就转身离开了,听到丈夫的呼唤声,妻子连忙跑了过来,问道怎么了,怎么了!?而男子着急的没有解释,只是催促妻子快去叫医生。到了中午12点左右,核酸报告出来了,可是为时已晚,孩子已经无力回天,我们看到当时的情况,可以发现,在孩子等待核酸报告过程中没有给与治疗,而是按部就班的,一步一步的来,这确实是耽误了孩子宝贵的治疗时间!
不管怎样在医学上,提前一分钟就能增加百分之1%的生存率。当时不知道到是怎么想的。至今他们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表态。孩子的妈妈表示,自从孩子走了以后,黑夜到来,他就想起了,孩子不敢打开手机相册,不敢去想那些快乐时光!在悲痛的同时,孩子的父母一直没有放弃为儿子讨回公道的决心,但是问题的关键就是责任划分,医院只承担次要责任,医院当时能在第一时间给孩子进行针对性的治疗。
孩子可能就不会离去,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难道孩子生命危在旦夕就不能破了规矩!?非要按部就班吗!?宝宝刚来到世间就闭上了双眼,我们为宝宝的离世感到悲痛,希望孩子的父母振作起来!在疫情之下,困难变得越来越多!人生无常,生老病死,谁都要经历的!为何对一个只有出生34天的婴儿,如此的冷漠呢!?就因为怕扰乱秩序规则,而眼睁睁地看着一个鲜活的生命,挣扎在痛苦中!
孩子的父母,当时在苦苦哀求护士医生,但是他们却又无能为力!人情的冷漠,世态的炎凉!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我们又能说什么呢?除了谴责,只能要求院方多补偿孩子的父母吧!孩子家长说话的那种无力感,我感觉他们很吃力,好像窒息了一样!这家长又没办法,又能怎样!?工作人员按流程等待治疗,医院大吵大闹,看着绝望的眼神,谁来拯救孩子的生命呢!?
如果这些事发生在你我亲人身上,我们会怎样对待这件事呢!?我们又该怎么办?难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孩子离去吗?在这里,我们希望孩子的父母,能得到应有的道歉。不管怎样,院方都耽误了孩子的病情是事实!希望院方拿出诚意,对孩子父母表示诚挚的道歉,甚至更要对孩子家属作出诚意的补偿。让人民看到这人世间还有良心,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世间就是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