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孕妇要求剖宫产,医院不同意导致胎儿缺氧脑
TUhjnbcbe - 2025/2/28 18:36:00

孕妇要求剖宫产,医院不同意导致胎儿缺氧脑瘫,医院赔偿万!(案件来源: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孕妇叶某因“停经40+2周”入住靖江**卫生院,叶某及其家属要求剖宫生产。但是该院医师认为叶某无剖宫产指征,建议自然分娩。

第二天下午,靖江**卫生院对叶某予以米索前列醇用药和缩宫素静滴加强宫缩。晚9时许,叶某分娩出一名男婴,此时叶某已经非常疲。

男婴出生后有明显缺氧表现,医院进行了胸外按压、面罩加压吸氧,并注射相应的药物。

医院,进行治理,被诊断为新生儿窒息、新生儿颅内出血、心肌损害、生长发育迟缓。

男婴因“四肢活动障碍近一年”入住无锡市锡山区**医院,诊断为脑瘫,予以康复治疗,出院后一直进行康复训练。

叶某就男婴前期医疗费用将靖江**卫生院诉至法院。

法院委托泰州市医学会对案涉医疗损害责任等事宜进行鉴定,专家意见为:**医院在产妇叶某及患儿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与患儿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

法院确定靖江**卫生院对男婴的医疗损害损失承担70%的赔偿比例,并认定男婴的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合计8万5千余元,由靖江**卫生院赔偿6万余元。年10月叶某就就后续费用再次诉至一审法院。法院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男婴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男婴四肢构成二级伤残、构成完全护理依赖,需要长期护理,同时需要长期营养支持。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确认男婴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为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康复费用,合计万余元,由靖江**卫生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计2575.54元。

以案说法WX亲爱的读者朋友们,这件事你怎么看?

1
查看完整版本: 孕妇要求剖宫产,医院不同意导致胎儿缺氧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