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海报)
年即将到来
有件重要的事情千万别忘记!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截止至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费的,将影响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即使在年补缴,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条件也会大不相同!
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标准及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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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分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元,二档为每人每年元。待遇保障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1月1日后缴费的标准及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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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后参保的,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元)。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新生儿的缴费标准及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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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元。
新生儿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可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两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年度享受医保待遇。
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的待遇保障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校期间连续参保缴费的,待遇保障期顺延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
未成年居民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渠道多样便捷,任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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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可选择村(居)代收、银行柜台经收、社保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掌上缴费;学生群体可选择学校代收、新生儿可选择在出生后6个月内,前往户口所在镇街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后缴费。
优先推荐缴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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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不出户掌上缴费。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