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年城乡居民医保
开始缴费了
时间为年9月1日
到年2月28日
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筹资对象
全市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
城乡居民
含在校大学生
预产期在年新生儿
及需提前缴费参保的计划
或可能在筹资年度生育的胎儿
未预参保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
外地来我市务工未在原居住地参保的人员
公安机关“三所”羁押人员和监狱服刑人员
按相关规定进行实名制参保
筹资时间
年9月1日至年2月28日
对新认定核准身份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参保
筹资标准
1.一般城乡居民按元/人;
2.特殊参保对象实行政府全额代缴或部分代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元/人的标准实行定额资助,个人按元/人标准缴费。
(2)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其个人应缴费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3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民政局部门审核确认,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具体代缴家庭人员名单由各县(区)政法、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其代缴资金由同级民政部门、政法、卫健部门会同税务按提交参保缴费名单录入系统数进行申请,在年3月10日前,划拨至各县(区)经办机构收入专户。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不含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金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元/人标准进行资助,个人自行缴纳元/人。
(4)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参保,个人应缴费用由县卫健局按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具体代缴人员名单由县卫健局审核确认后,在11月20日前通过确认函提交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税务征管系统。
(5)县(区)党委、政府应组织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卫健局就代缴和资助参保对象的名单进行比对,应及时加强相互沟通对接,各乡镇(街道)必须以户为单位在年11月20日前确认结束并送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同时在各村进行公示。
有多重属性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代缴和资助参保对象只能由一个部门代缴资助,按就高标准进行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3.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各对口帮扶单位为患大病家庭、贫困家庭代缴参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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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今年缴费方式
有变化
有变化
有变化
???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1)交由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统一缴纳,或通过手机银行代缴等方式缴纳。
(2)城乡居民个人自行缴纳的,可采取以下方式:
直接到当地税务部门窗口缴费;
商业银行(信用社)相关营业网点柜面或在各乡镇、村组(社区)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缴费;
手机下载农信“黔农云”客户端进行医保缴费:
小伙伴们
根据页面步骤
完成社保缴费即可哟
注意事项
1.公职人员已缴纳有职工医保的,不能再缴纳农村医保;
2.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低保、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通过这个软件缴费无法减免,需要按当地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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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方式更便捷哟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选择任何一种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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