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年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了3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
为做好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县现启动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征缴范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征缴范围及缴费标准
(一)征缴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已在我县或县外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在县外长期务工居住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不在此次征缴范围。
(二)缴费及资助标准
1.缴费标准
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元。
2.特殊群体参保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2)优抚对象,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铀矿开采退役人员、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一、二、三级,其它残疾一、二级,应提供相应级别的残疾人证),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元。
(4)对在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中标注“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之外的全县、年的贫困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30元。
全县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年底未脱贫户及年新识别、返贫户,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元。
(5)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亲或母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次年需参保缴费。
(6)各类参保资助对象,以民政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等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征缴办法
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征缴办法:
(一)普通城乡居民按规定标准(每人元)实行个人主动缴费。
(二)对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按医保及相关部门核实的人数及金额,由县财政通过医保部门一次性足额拨付。在集中征缴阶段全额补贴人员已交费款的,由税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如数退还。
(三)对全县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年底未脱贫户及年新识别返贫户,由乡镇(街道)、村集中组织收缴个人应缴部分(30元/人),统一上缴税务局办理参保手续。
(四)对其他符合分段资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一律实行先征后返的办法,由参保人先行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随后按资助标准退还本人。
征缴方式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采取集中征缴和自主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同步推进,提高征缴效率和征缴质量。
(一)集中征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各行政村(社区)两委具体负责本村参保人员费款的征缴、解缴以及缴费信息的采集、整理、核对、上报、公示等工作。税务、医保部门成立集中征缴工作指导组,负责村级缴费数据的接收、核准、推送等工作。在扎实推进集中征缴的基础上,对未通过自主缴费方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实行村级集中托底征收。
(ニ)自主缴费。已办理过参保登记的居民,可以利用手机通过支付宝(优先推荐使用)、“豫事办”APP、“河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