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年西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开始,此次集中缴费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医保缴费范围为具有西安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贫困重度残疾人员无须个人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70元。年1月1日起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只参保不缴费,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
有关大学生参保政策,市医保局明确,在我市参加-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从8月31日延长至12月31日,延长期报销金额与-学年共享最高支付限额。年9月入学的新生及未缴纳上一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校生,缴纳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后,待遇享受期自缴费完成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其间报销金额与年共享最高支付限额。有关新生儿医保政策,明确年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满90天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个人缴费时,市医保局建议优先使用手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