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横州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
TUhjnbcbe - 2025/5/8 16:25:00

横州市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的通告

各位城乡居民:

你们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为确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享尽享。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组成。

(一)在年9月1日至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标准为:元/人·年。

(二)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缴费除外),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应缴为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年9月1日—年12月31日。

正常缴费后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其他缴费时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在年1月1日—年12月31日期间缴费的,属于新参保登记缴费和逾期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后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属于中断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后的第三个月1日起享受待遇。

三、缴费渠道

(一)签约扣费。已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的,由税务部门发起扣款。(原已签订缴费协议的城乡居民,请于年10月31日前将全家庭应缴费金额足额存入所代扣的银行帐户内,由税务部门进行扣款,也可以通过其他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二)手机端缴费。

1、医保个人账户代缴(推荐)(前提条件:直系亲属中任意一人当前参保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使用其医保个账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广西税务”

1
查看完整版本: 横州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