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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0 8:58:00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注意啦!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城乡居民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年6月30日前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元,可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在年7月1日至年12月31日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缴纳费用预计为元(实际缴费金额以中央、自治区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自治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将于年6月30日结束,还未缴纳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需要抓紧时间缴费,逾期缴费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所以还没缴费的朋友,赶紧来缴费啦~

如何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南宁市户籍或者南宁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城乡居民

2.南宁市内在校学生

3.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

4.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5.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需要的材料

1.社区(行政村)居民新参保/续保,需提供: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1份。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户口簿、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2.在校学生参保,需提供:

(1)以学校为名单整体参保的在校学生,学校只需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2)在校学生自行办理参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入学通知书(验原件)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

如何办理缴费业务

1.网上自助缴费

(1)“南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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