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的通知》。
延长缴费期限
通知明确,河北省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年2月25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缴费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畅通缴费渠道
通知提出,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便民缴费自助终端、“河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