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柳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1月4日公布关于《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深刻汲取此前部分医疗机构发生院内聚集性疫情的教训,充分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妇幼保健机构服务人群的特殊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做好应对秋冬季国内发生新冠肺炎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以感染预防控制为重点,抓紧抓实抓细妇幼保健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11月4日公布关于《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健委指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感染预防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感染预防控制放在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的突出位置。以努力实现院内“零感染”为目标,严格落实感染预防控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门急诊、产科病房、产房、新生儿及儿科病房、检验、影像等重点科室、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感染预防控制管理。要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合理规划门急诊工作人员和患者进出通道并派专人值守。在门急诊入口配置快速、灵敏、有效的体温检测设施,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检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口罩佩戴情况,对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及时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
国家卫健委强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急救中心将病例转运至“医院”,病例为孕产妇的应当转运至具备助产资质的“医院”。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含临近预产期孕产妇)及陪护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幼儿、中小学生等其他人群要保障“愿检尽检”。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标准的实验室,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和检测人员。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科学评估机构承接能力,精准测算群众就医需求,加大门诊巡查力度,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减少患者拥挤、聚集。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系统、叫号系统、检查预约系统分流患者,维持候诊秩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完善疫情期间孕产妇入院筛查流程和应急预案,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