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潍坊市下发《关于做好潍坊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集中缴费时间为
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个人实行两档缴费
高档每人每年元
低档每人每年元
为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全市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范围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驻潍大中专院校学生、外出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应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个人实行两档缴费,高档每人每年元,低档每人每年元。
★三、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在此时限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需补缴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后再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参保激励政策
(一)学生、儿童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三)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四)降低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20%的调减为15%。(五)降低医用耗材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费用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需要个人首先自付。(六)优化便捷市域内就医结算。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为:高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65%,低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55%。(七)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元调减为元。★五、参保登记方式首次参保的居民应先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有以下方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