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1缴费时间
年9月1日-年12月20日
2缴费标准
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年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较年提高40元,为每人元
3财政补助标准
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元,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其中,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元、.4元、69.6元;非均衡性转移支付市县,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元、.2元、92.8元。各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及时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并将同级财政按规定标准负担的补助资金于年11月底前拨付至同级财政专户。全面放开参加居民医保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3待遇期
城乡居民在年9月1日至年12月20日参保缴费的,待遇期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黑龙江城乡居民医保迎来新变化
1大病保险封顶线全面取消
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85元。年全省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50万元。大病保险继续对脱贫人口实施起付标准降低一半,报销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支付政策。
年1月1日起,全省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支付政策: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2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65%
2万元至5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70%,
5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继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性保障政策。
2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不设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
统一规范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确保参保人员保障不间断,待遇连续享受。
哈尔滨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指南
1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