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制定清丰县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服务流程。
服务人群: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清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清丰户籍但女方在本县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新生儿。
免费筛查服务项目:1、怀孕11周—13周+6天(约孕2个月17天—3个月7天)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NT)。(免费项目服务价格元。筛查地点:清丰县妇幼保健院、清丰县二院)。
2、怀孕15周—20周+6天(约孕3个半月—4个月26天)一次孕中期血清学筛查。(注:采血需空腹,同时提供一周内的彩超报告。根据全省统一技术规范,预产年龄≥35岁的孕妇、双胎及多胎孕妇均不适宜进行血清学筛查,建议自费进行产前诊断)(免费项目服务价格元,筛查地点:清丰县妇幼保健院、清丰县二院)。
3、新生儿两病筛查(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最佳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至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最迟不要超过出生后20天。(免费项目服务价格45元,筛查地点:清丰县妇幼保健院、清丰县二院、清丰县三院、医院、医院、清丰县巩营乡卫生院、清丰县城关镇卫生院)。
4、新生儿听力筛查服务。最佳筛查时间为正常出生后48小时至出院前完成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免费项目服务价格55元,筛查地点:清丰县妇幼保健院、清丰县二院、清丰县三院、医院、医院、清丰县巩营乡卫生院、清丰县城关镇卫生院)。
需带证件:1、清丰籍孕产妇: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孕产妇非清丰籍,男方为清丰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均非清丰籍:孕产妇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由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居住六个月以上证明。
免费筛查服务时间界定及筛查费用报销此次免费筛查服务时间界定在年。办理报销手续的时间至年10月31日。(可延长一周)
1、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和血清学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年1月1日至年9月30日前自费进行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和血清学筛查的,可凭检测(检查)报告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申请报销。
2、新生儿“两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报销程序。服务对象在年1月1日至年9月30日前自费进行新生儿“两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提出申请,经比对确认后予以报销(无需再提供检测诊断报告和缴费凭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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