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新生儿医保报销流程
(一)年4月14日前,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治疗的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结合工作实际,上述新生儿的报销流程明确如下:
1.联网结算流程:
(1)已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挂账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到新生儿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将新生儿维护到父母所在家庭户;
(2)新生儿参保登记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未入户新生儿可临时使用虚拟号参保登记,虚拟姓名和虚拟身份证号码编码规则由市医保中心另行明确),医保经办机构按新生儿类别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不用进行缴费确认;
(3)监护人持新生儿相关参保记录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端系统更新维护新生儿住院个人信息后,实行联网结算。
2.零星报销流程:
(1)已全自费出院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持新生儿住院相关资料到新生儿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2)医保经办机构应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将新生儿维护到父母所在家庭户;
(3)新生儿参保登记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未入户新生儿可临时使用虚拟号参保登记,虚拟姓名和虚拟身份证号码编码规则由市医保中心另行明确),医保经办机构按新生儿类别进行参保登记录入,不用进行缴费确认;
(4)医保经办机构使用新生儿参保信息按零星报销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二)年4月14日起出生或入院治疗的新生儿,应于出生后6个月内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办理参保登记并成功缴费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未在规定时间内(6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