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二孩*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宝妈逐渐荣升为了“二孩妈妈”,真是可喜可贺啦~!
但是如果遇到宝宝出生时,出现不舒服,需要住院,真够闹心的!
宝妈福音来了~!
如果是河源市户口的新生儿,符合计划生育*策出生的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城乡医保或城镇医保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可随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哦!
这么恵民的*策是怎样的呢,社保小源哥哥马上为大家讲解~!!
新生儿医疗保障待遇申领
申请人持以下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1、结婚证、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与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者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母亲社保卡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社保局在受理材料后在下个月15号后将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拨付到社保卡或银行账户上。
注意
记住哦!要享受待遇,一定要在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哦!
根据粤人社函()号关于允许部分特殊人群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中途参保手续的复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医保”)实施按年度缴费的地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的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照中途参保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出生3个月内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其他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如果你身边有小伙伴遇到这种情形,动动你的手指,赶紧分享给他们吧!
本期编辑:温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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