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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4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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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亚》年第2期

转自:国关国*外交学人

作者:贺圣达(云南省社会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东南亚问题学者)

从公元初到公元十世纪,东南亚先后出现了数十个大小不等的国家,它们究竟是些什么样性质的国家呢?这是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早期东南亚国家不是奴隶制国家


  从国内现在出版的论着看,大多数认为这些国家是奴隶制国家,或者说七、八世纪以前这些国家都是奴隶制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发展阶段。商务印书馆年出版、由中山大学历史系东南亚研究室编着的《菲律宾史稿》说,“根据现有的资料,早在公元前几百年,菲律宾就开始进入奴隶制社会”(见该书第10页)。该馆年出版的厦门大学历史系印尼简史编写组编写的《印度尼西亚简史》说,“根据中国古籍记载及印尼出土石刻碑文的研究,大约在公元前二世纪后半期出现了最早的奴隶制国家,叫做叶调。到公元三至七世纪,又先后出现了古泰·达鲁马(或称多罗磨)、耶婆提、干利陀和马来游(或称末罗游)等许多奴隶制国家”。(见该书第6—7页)该书还说“公元六至七世纪,印度尼西亚不断发生奴隶暴动,猛烈地冲击着奴隶主的统治。印尼的奴隶社会在奴隶起义的熊熊烈火中走向崩溃,到公元七世纪,印尼社会就由奴隶社会逐步进入封建社会”。(第8页)该馆年出版的由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编写的《缅甸简史》说“从现有的材料看来,早在公元一世纪缅甸就存在着奴隶制国家”(该书第1页),该书认为骠国也是一个奴隶制国家。年出版的由中山大学东南亚历史研究所编写的《泰国简史》认为,公元六世纪在泰国境内出现的盘盘、赤土、堕罗锛底等国,“都处于奴隶制的阶段”。(见该书第6页)郭振铎编写的《扶南王国》认为,“公元一世纪末,自原始公社解体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产生,氏族贵族开始把氏族成员变为奴隶和家内奴婢,主要从事社会生产和为主人服务,奴隶剥削制度在扶南逐步确立了”。(见该书第16页)“奴隶的主要来源靠战争”。(第17页)


  那么,当时东南亚这些国家是不是奴隶社会性质的国家呢?如果我们按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继原始社会之后出现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当然是奴隶社会,据此而说当时的东南亚处于奴隶社会时期,似乎是顺理成章的,合乎规律的。


  但是,我们不能把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这个一般规律,简单地套到东南亚历史发展上来。东南亚在继原始社会之后究竟是缓慢地过渡到封建社会,还是直接进入奴隶社会,必须根据东南亚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根据文字和考古的资料,进行具体的分析,作出合乎该地区历史发展实际的论断。


  至少就目前所接触到的材料而言,还没有根据认为八世纪以前东南亚各主要国家(室利佛逝、扶南、占婆、堕罗锛底、骠国)是奴隶社会性质的国家。这是因为:


  首先,迄今为止,还没有当地的考古材料可以说明,当时在农业、手工业、商业、航海业中广泛使用了奴隶,甚至还举不出有几块碑铭上提到了奴隶。自公元三世纪出现第一块碑铭(武康碑)以来,碑铭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宗教,包括印度教和佛教。


  其次,涉及到这一时期东南亚历史的大量中文记载,说明当时中国人对东南亚已经有了较多的了解,有些人如朱应、康泰、法显、义净,都亲身到过东南亚。但是,这些材料中并没有提到当时东南亚有大量的奴隶,更没有提到在农业、手工业、商业、航海业中有奴隶和奴隶劳动。就是谈及奴隶的材料,也不多见。主张扶南奴隶制的同志,所能引用的当时涉及奴隶的确凿材料仅一条,即《南齐书》上所说的“攻略旁邑不宾之民为奴婢”(《南齐书》卷58)。但是,仅这样一条材料,说明不了当时扶南已是奴隶社会。掠奴行为,原始社会末期,封建社会都有,就是资本主义社会也未能绝迹。何况这句话是紧接着“扶南人黠惠知巧”说的,在同一段中还提到“国王居重阁,以木栅为城”,提到扶南“人性善,不便战,常为林邑所侵击”。要说它已是一个奴隶制国家,恐怕是有困难的。也许正因为如此,有些同志又引周达观《真腊风土记》中的《奴婢》一节,但周达观毕竟是十三世纪末到柬埔寨的,其情况有异于十世纪以前,何况《真腊风土记》上说的奴婢,不过是家内奴婢而已,从“若执役,方许登楼”,“呼主人为巴驼(意即父),主母为米(意即母)”。除扶南外,中国载籍中涉及骠国、堕罗锛底、占婆、室利佛逝的材料,尚不见关于奴隶的记载。


  奴隶制国家、社会,是指奴隶制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社会,从所能接触到的材料看,当时东南亚一些主要国家可能还没有存在大量的奴隶,更不用说在农业、手工业、商业航海中已广泛使用奴隶。因此,可以说,当时的东南亚国家、社会,并不是奴隶制国家、社会。(当然,这并不是说当时东南亚国家中没有奴隶。有奴隶同是奴隶制国家、奴隶制社会,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至于“奴隶起义的熊熊烈火”,更是史无记载的。

 

二、早期东南亚国家是较为原始的封建国家


  早期东南亚国家既然不是奴隶制国家,那么,又是什么性质的国家呢?我们这里探讨的主要是除越南北方之外的广大地区,因为越南北方直到十世纪中叶前一直是中国封建皇朝统治的地区,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而且,对于越北地区的社会性质,中国史学界也已经有比较一致的意见,即该地区从公元前后起,从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


  除越北地区以外的东南亚广大地区,其情况各不相同,从中国史籍的记载看,菲律宾群岛直到十世纪前不久才出现最初的国家,因此,在十世纪前并不存在什么奴隶制国家。在印尼群岛,有关记载较多的是爪哇和苏门答腊。在现在的越南中南部、柬埔寨和老挝南部,有称雄一时的扶南和占婆。在现在的缅甸和泰国境内,主要有骠国和堕罗锛底。上述国家,其社会性质可以说处于由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性质的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或者可以称之为原始的或比较原始的封建国家。这样的国家,一方面在经济上和*治上同成型的封建国家有一些相似之处。另一方面,由于它还处于从原始社会向封建社会直接过渡的过程中。因此,也就在经济上和制度上保留着许多明显的原始公社的痕迹。当然,在发展程度上,上述国家并非一致。看来,扶南、占婆和室利佛逝的发展程度要更高些,堕罗锛底和骠国要更低些。


  我们说这些国家可以称之为较为原始的封建社会,或者说保存着原始社会烙印的封建国家,是因为就其本质而言,它与封建社会国家有着共同之处。首先,在这些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生产方式而不是奴隶制生产方式,这表现在这些国家中主要的生产者是有着一定人身自由的、有自己的一部分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的村社居民,而不是被当作工具使用、当作牲口使唤的奴隶。这一点正是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的一个主要区别。同时,早期东南亚国家由于其形成的特殊的历史的和地理的、外部的和内部的条件,较多地保存了原始社会的一些特点。

上述东南亚国家之所以走上这一条发展道路,既有自身社会发展的内因,也有由于作用于东南亚历史发展的外因。就其自身发展的内因而言,东南亚最初的国家是在当地社会生产力长期缓慢地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在柬埔寨南部和越南南方发现的扶南时期的出土物表明,公元一、二世纪扶南国家产生时,当地还处于磨制石器和金属工具并用的时期。在泰国南部和缅甸南部出土的属于骠国时期和堕罗锛底时期的出土物表明,大约公元五世纪前后,这两个地区还处于金石并用时期。在苏门答腊和爪哇,铸铁业也只是在八世纪后才发达起来,此前铁器不可能大量生产和使用。而上述这些国家所在的地域,正是东南亚的大河(伊洛瓦底江、湄公河)中下游和沿海地区,气候炎热,土地肥沃,雨量充沛。这样的热带渔米之乡,富庶之地,正是历史上初期国家形成的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这些地区在金石并用时代,特别是在铁器尚未广泛使用时,就产生了早期国家。但是,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原因,在这些早期国家出现之时,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原始公社保存了下来,早期东南亚国家形成时,其内部确有不利于奴隶制发展的因素,或使奴隶制缓慢地,有限地发展的因素。当然,如果没有外部因素的作用,随着国内生产力发展,奴隶制也可能发展起来。


  但是,早期东南亚国家从一开始就受到了中国和印度的影响,而且,当时中国和印度都已进入了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中国的秦、汉两个王朝,都是强大的统一的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府。史学界对于印度封建社会的形成时间虽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公元五世纪印度开始向封建社会过渡,但一般认为从芨多王朝(约—年)到戒日王(—年)帝国,即公元四至七世纪,是印度次大陆封建社会形成和最后确立时期,这一时期也是印度次大陆较为统一、国势强盛的时期。先进的、封建的中国和印度对于东南亚历史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认为主要是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先进的生产力,早期东南亚国家通过同中、印两国的贸易,包括朝贡贸易,获得了大量的中、印两国的产品,包括陶器、丝绸等日用必需品和包括铁器在内的生产工具,这有利于促进当地社会生产的发展。二是先进的*治制度。东南亚国家通过同中、印两国双边的交往特别是使臣往来,了解到中、印两国封建*治制度特别是王权,这对于东南亚早期国家王权的发展起了刺激和推动作用。三是较为成熟的阶级社会的意识形态取代当地的原始宗教。特别是印度的宗教包括佛教和婆罗门教传入东南亚,这些影响对于早期东南亚国家朝着封建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当然,东南亚早期国家经历的比较原始的封建制的时间是漫长的,其原因可能有三。一是公元前后甚至公元初,这些地区还是十分落后的。扶南在柳叶时代,“俗本裸体,文身披发,不制衣裳,以女人为王”,三世纪吴国康泰,朱应出使于该国时,“国人犹裸”(均见《梁书》卷54《扶南传》)。至少在八世纪以前,在这一地区,铁器都还没有广泛使用。二是外来的物质生产力方面的影响是有限的,当时中国生产的铁器已大量输入中国封建王朝统治下的红河下游地区,但没有也不可能较大量地输入东南亚的其他地区。印度文化的影响,更多地是表现在宗教方面。三是这些地区丰饶的自然环境,“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对早期东南亚人民的需要,能力,分工,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的多样化起着某种不利的影响,都有利于保存古老的村社。


  

三、早期东南亚国家的特点


  从公元初几个世纪到公元8—10世纪甚至更后一段时间,早期东南亚国家一直处于较为原始的封建制时期,其主要特点是:


  (一)作为封建国家统治基础的基层行*单位,是农村公社。


  这一时期东南亚村社普遍存在但已改变了其原始的性质而成了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至少在现在的爪哇和现在的越南,已经是经过研究后得到的结论。在公元8—9世纪的爪哇,根据阿达特(Ada即习惯法)的规定,土地属于整个村社,而不属于个人。产品属于耕作者所有,然而领主有权获得瓦努阿(当时碑铭上对农民的称呼)的一部分产品,并有权获得一定的劳役,这一切都由习惯法加以严格规定。领主(碑铭上称Vaka)可以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交给上级官员和寺院。因此,统治大量瓦努阿的领主就掌握了大量财富和劳动力的处置权,并可以建造庙宇和其他的公共设施。由于水稻种植制的发展,当大量的瓦努阿依赖一条特定的河流及其支流时,他们之间的合作就很重要,这只能由高一级的权力机构来加以保证,这样,就可能出现这种性质的领主:“他能统治整个地区,并采用室利摩诃罗阇(大王)的头衔。十世纪上半叶的碑铭表明,这一最高统治者的存在已被认为是正常的。”(霍尔《东南亚史》,第四版,第三章,(二)八、九世纪时的爪哇人生活)。越南的村社,可见越南人阮鸿峰的《越南村社》。


  (二)专制的封建国家已建立起来,但国家机器是很不完整的。


  据《梁书》记载,混填“纳柳叶为妻,生子分王七邑”,似乎一开始就实行分封制。范曼时“开国十余,群地五六千里”,但直接统治的地域是有限的。法国学者A·多凡·默涅认为,“扶南的*治制度属封建制。山王是至高无上的君主,对被征服的国家拥有主权。通常这些国家仍可保留自己的国王,但必须以属臣的身份来宣誓效忠山王。在扶南内乱时期,这些归附的侯国纷纷起来反抗,力图摆脱这种从属的地位。实际上,山王能直接行使权力的地方只限于他们世居的领地——祖先的发祥地,即交趾支那和湄公河流域到四岔口一带。各地的行*长官都由宫廷中的高级官员担任,管理实际事务”。这一分析是有根据的。《太平御览》卷扶南国条引《南州异物志》:“扶南国在林邑西三千余里,自立为王。诸属皆有官长,及王之左右大臣皆号昆仑”。但是,扶南“无牢狱”(《南齐书》卷58,《梁书》卷54),其国家机器显然是不完整的。对于堕罗锛底,唐杜佑《通典》卷《南海诸国传》中的投和传说,“王姓投和罗……王宿卫之士百余人。……官属有朝清将*,总知国*。又参*、功曹、主簿、城局、金威将*、赞理、赞府诸官,分理文武。又有州及郡县,州有参*、郡有金威将*,县有城局”。这一段文字,是不可信的,这一连串的中国官名,看来是当时堕罗锛底不可能有的。堕罗锛底兴起于六世纪扶南衰败之后,还是一个比较原始的国家,按《通典》同卷同一条说,尚处于“国无赋税”,怎么能建立这么一套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器养活着一大批官员呢?


  至于骠国,迄今尚未看到有关这个国家的行*机器、*队等方面情况的文字资料。《新唐书·骠国传》提到“有罪者束五竹捶背,重者五、轻者三,杀人则死”。有人认为,这是“骠国的统治阶级用严酷的刑罚来镇压人民的反抗”。其实,这条刑法只能说明骠人的刑罚极轻,除杀人抵死外,并无酷刑。从现有的材料看,骠国也并没有完整的国家机器,以至有人认为它是部落联盟型的国家。(见陈赛《关于缅族的形成问题》)


  十世纪前后的室利佛逝,仍具有从原始社会脱胎出来的国家的特点。据宋人赵汝适在《诸番志》中的记载,三佛齐(宋人称室利佛逝为三佛齐)“累甓为城,周数十里,国王出入乘船。……其人民散居城外,或作牌水居,铺版覆茅,不输租赋。习水陆战,有所征伐,随时调发,立酋长率领,皆自备兵器食粮”。“国王死,国人削发成服,其侍人各愿殉死,积薪烈焰,跃入其中,名曰同生死”。更早几个世纪,《新唐书》卷南蛮传在提到诃陵时说,当地“国人推女子为王”,可见还处于更为原始的时期,至少还保存着母系氏族的残余。


  早期东南亚国家中,只有占婆的*治制度,较为完整。据当地碑铭记载,“占婆国君的侍臣,有刹帝利、婆罗门、博七、太史、伐师”(冯承钧译马司帛乐着《扶南史》第10页)。我国《隋书》卷82页上说:国之“尊官有二”,“属官有三等”,“外官为二百余部”。“其王或以兄为副王,或以次弟为副王。设高官凡八员,东西南北各二,分治其事,无俸禄,令其所管士俗资给之。别置文吏五十余员,有郎中、员外、秀才之称,分资储宝货等事,亦无资俸,但给龟鱼充食及免调役而已。又有司帑廪者十二员,主*卒者二百余员,皆无月俸”。占婆的统治机构虽已较完整,但其较为原始的性质还是显而易见的,其一个方面是各级官员均无俸禄。第二个方面是,占婆和当时东南亚的许多国家一样,还没有监狱。环王(即占婆)“不设刑,有罪者,使象践之,或送不劳山界自死”。


  从上述可见,尽管东南亚早期国家发展和成熟的程度不一,但是,其国家机器都还是不完整的,有的还具有较为浓厚的氏族公社的色彩。


  (三)佛教和印度教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


  东南亚早期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伴随着印度教和佛教传入这一地区。在印度教和佛教传入东南亚以前,这一地区的氏族部落社会中就早已出现了原始宗教,其中最主要的是神灵崇拜,即认为宇宙间万物皆有神灵,山川草木动物之神无不能支配人们的命运。古代缅甸人称这些神灵为“奈特”(Nat),古代泰国人则称之为“菲”(Phi)。柬埔寨、老挝和印尼等国古代居民,也都认为世间充满了神灵。这些神灵,有的凶恶,有的善良,能把灾祸降临到人们身上,人们必须供奉、祭祀、念咒、祈求神灵保佑,才能生活安宁,稻谷丰登,牲畜兴旺。除了神灵崇拜,远古东南亚一些地区的居民还崇拜太阳等自然神,崇拜建立部落,建立村寨的祖先。神灵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特别是前两者)反映了远古东南亚居民的宗教信仰。


  当东南亚最初的国家出现以后,这些古代的神显然不能符合阶级社会的统治者对广大居民阶层进行剥削和压迫的需要了,也不能符合东南亚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东南亚早期国家一出现,就受到了当时封建文化已经很发达的中国和印度的影响。在中国,公元前二世纪汉武帝以来,儒家学说已定于一尊,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在印度,从公元前后到公元十世纪,还是佛教和印度教并存的时期。虽然中、印两国对东南亚早期历史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在意识形态方面,除了红河下游地区,早期东南亚国家却主要受了印度宗教的影响,而基本上没有受中国儒家思想的影响。


  原因当然不是法国学者塞代斯在《印度支那的印度化国家》当中说的中国的影响是伴随着*事征服和*治统治而来的,而在于当时东南亚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性质。如我在前面所叙述的,当时东南亚正处于从原始公社向早期国家的过渡中,作为当地社会基础的农村公社,不同于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这样的*治经济状况,使他们很难接受儒家学说,何况两汉是经学兴盛的时代,汉儒们解释儒家经典,往往繁琐复杂,更难以为当时东南亚的居民所接受。而印度的佛教和印度教,却很适应当地的需要,很适合当地统治者的胃口。这些正是早期东南亚国家统治者神化王权、维护专制统治的急需品,而且,它那种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同东南亚地区盛行的精灵崇拜,也大有相通之处。因此,印度教就很容易被当地社会特别是当地上层统治者所接受和利用。至于佛教,特别是原始的小乘佛教,本身就包含了为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都可能接受的内容。它劝导人们逆来顺受、消极厌世的思想,有利于剥削阶级的统治、剥削和压迫,而它所宣扬的“生死轮回”,由“业”来决定来世报应的理论,又给在痛苦中挣扎的人以积善成佛,来世享福的幻想和安慰,也易于为阶级社会中受苦受难的人们所接受。


  除了上述原因,早期东南亚国家之所以主要接受印度文化的影响,还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东汉以后,中国长期陷于分裂,直到六世纪末隋王朝兴起才统一,这就使中国这一时期对东南亚的影响削弱了,而印度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正值强大的芨多王朝统治时期,更能给东南亚国家以有力影响。其次,直到唐中叶以前,中国的经济重心一直在北方,西北陆上丝绸之路一直远比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和兴旺,南海贸易并不发达,加之封建国家垄断贸易,比起十世纪以前的印度来,对东南亚国家的商业贸易特别是私人贸易相对说来要少些。这些都有利于印度文化在早期东南亚国家的传播。而到中国隋唐时期强盛时,东南亚广大地区已接受了印度传来的宗教文化。第三,公元最初几个世纪,印度曾有过向东南亚移民的浪潮,而中国在中唐以前除了僧侣,还很少有民间商人到东南亚。

佛教究竟什么时候传到东南亚,至今尚无公认的看法。从南亚、东南亚地区的历史发展看,佛教在公元前三世纪最早传入东南亚,是有可能的。印度孔雀王朝时期,阿育王(公元前—年)曾征服了印度南部的广大地区。阿育王好佛,曾派佛教僧侣四出传教。东南亚广大地区毗邻印度,因此,佛教在当时可能已传入东南亚。缅甸孟族的编年史也有记载说,大约在公元前三世纪中叶。阿育王曾派遣苏摩和郁多罗去苏瓦纳布米(*金地)传教。一般认为,*金地在今下缅甸,但也有学者(特别是泰国学者)认为在今泰国佛统地区。但是,迄今尚无确凿的材料可以证实当时佛教已经传入东南亚。即使传入,也只是在个别地区,影响是不大的。这也不奇怪,一种统一的宗教得到广泛的传播,总是在阶级社会中,而当时的东南亚当处于原始公社的末期。


  公元最初几个世纪,东南亚已经出现了早期的国家,广泛地接受印度宗教、包括佛教和婆罗门教的条件较为成熟了。而在公元一世纪的印度,南有主要信奉婆罗门教的安度罗王朝,北有信奉佛教的贵霜帝国。他们的商人和移民,把佛教和婆罗门教传到东南亚、特别是在迦腻色伽统治时期(约70—年),贵霜王朝的势力盛极一时,伽腻色伽王效法阿育王,大力支持佛教的传播,对佛教东传起了推动作用。考古发掘的文物和中文典籍的记载表明,公元二世纪起,佛教和婆罗门教就已经在东南亚沿海地区传播开来,此后沿各大河传入内地。在今越南北方,公元二世纪末到三世纪初,中国学者牟子曾在交趾研究和宣传佛教。三世纪中期,印度僧人康僧会等人在交趾译经,传播了佛教。与东南亚其他国家的情况不同,当时作为中国一部分的越南北方地区,其佛教主要是从中国内地传入的。因此,带有一些中国佛教的特点。公元年,天竺僧人灭喜从中国赴越南北方,在法云寺(今河东省)创建了中国禅宗的灭喜派,传播慧能的禅宗南宗。公元年,中国僧侣无言通在北宁建寺,创立无言通禅宗(也属禅宗南宗)。红河下游地区佛教的发展,同中国内地佛教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今越南中部即当时的占婆,在五世纪前婆罗门教占统治地位,国王拨陀罗摩一世(—年)在首都因陀罗补罗(今越南中部)的万山建造了湿婆神庙,当时碑铭也记载宫廷中有婆罗门。但六世纪后,佛教占据了统治地位。公元年,隋*攻占林邑首都,劫去*金制造的庙中神位碑十八个,佛教经典{K5D.JPG}部。


  在今越南南方即当时扶南王国和吴哥王朝先后统治的地区,从武康碑的内容反映的情况看,佛教和婆罗门教都已传入,国王是佛教的保护者。从三到六世纪的出土文物看,有佛像、毗湿奴像、湿婆像,可见佛教和婆罗门教交替存在,或同时存在。在真腊时期和吴哥王朝初期,印度教占了优势。


  在今柬埔寨境内的广大地区,扶南初期,婆罗门教和大乘佛教相继传入,{K5D.JPG}陈如统治时期,将婆罗门教立为国教,但佛教也流行。真腊时期,也是两教并行,婆罗门教略占优势。《隋书·真腊传》说真腊“多奉佛法,尤信道士(婆罗门),佛及道士,并于立像馆”,《旧唐书·真腊传》也说“国尚佛道及天神,天神为大,佛道次之”,正是反映了这一情况。吴哥时期也是如此。柬埔寨古代的婆罗门教,尤信湿婆(毁灭之神),其象征是男性生殖器,称为“林伽”(因为印度教认为“毁灭”含再生之意)。据研究,这一时期柬埔寨的佛教,是大乘佛教。


  在今泰国地区,佛教的传入当不晚于公元三世纪。三国时吴人康泰在《扶南土俗记》中,已说林阳“土地奉佛,有数千沙门,持戒六斋日,鱼不得食”。看来当时奉行的是大乘,因此,禁食肉食。在泰国湄南河的中、下游和夜功河下游发现的佛塔、碑铭看,堕罗锛底时期,佛教流行于当地。从考古发现看,婆罗门教在当时也已经传入泰国。在佛统府北部的萨奔,发现了两座婆罗门神像,在华富里、室利迪帕等地,也发现了婆罗门教的塔、婆罗门神像和毗湿奴(四手之神,四手分执法螺、轮宝、仙杖、莲花,躺在巨蛇身上,有保护、创造和降魔的能力),可见婆罗门教也有一定影响。


  据传说,缅甸是东南亚地区最早传入佛教的国家。但是,迄今在缅甸发现的佛教文物,是在公元之后的。在缅甸西部阿拉干地区发现的佛像和佛龛表明,大约公元二、三世纪时,佛教也传入当地。但在伊洛瓦底江中、下游发现的宗教遗物,大多是公元5—8世纪的,在发现的佛像上有的刻有梵文,表明了大乘佛教的存在,在室利差坦罗附近则发现了巴利文经典上的一段文字,有人认为这是小乘佛教的遗存。到七世纪时,佛教在骠国已盛行,《新唐书·骠国传》说,骠国“喜佛法,有百寺”,“民七岁祝发上寺,至二十不达其发,复为民”。但是,同除越北地区外的东南亚其他国家一样,当时骠国也有婆罗门教的影响,在今阿拉干,丹老,卑谬等地附近,都有毗湿奴梵天的神像出土(梵天——婆罗门教的创造之神)。


  在马来半岛,在马来西亚的霹雳发现了三件小乘佛教的铜器,其中一件系印度芨多王朝时期的。在吉打则发现了大约公元5—6世纪时的碑铭,上面刻有大乘中观宗的经文。印度婆罗门教也在这一时期传入。


  在东南亚海岛地区,早在公元初,婆罗门教和佛教就传到了今爪哇、苏门答腊和加里曼丹等岛。印尼最古老的三个国家古戴(在加里曼丹),多罗磨(在爪哇)和诃陵(在爪哇)都信奉婆罗门教。公元年,东晋高僧到耶婆提(在今爪哇),说当地“外道婆罗门盛行,佛法不足言”。大约五世纪起,佛教才逐步发展。七世纪中,中国着名高僧义净到苏门答腊岛上的室利佛逝时,佛教已很兴盛。他在《南海寄归内法传》中说:“斯乃咸遵佛法,多是小乘,唯末罗游(在占碑地区)大乘耳。”爪哇的诃陵在七世纪时也改奉小乘佛教。八世纪初,印度大乘密教僧金刚智(跋目罗菩提)将大乘密教传入爪哇。同时,婆罗门教仍有影响。着名的婆罗浮屠,就兼有大乘佛教和婆罗门教的特点。


  综上所述,从公元最初几个世纪起,随着东南亚各地早期国家的建立和发展,除越北地区外,从印度传来的大小乘佛教和婆罗门教适应当地阶级社会特别是当地统治阶级的需要,成了这些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甚至国教(原始宗教还长期存在),从而也成了早期东南亚国家的一个重要特点。佛教和婆罗门教的传入,对当时东南亚各地社会的发展,总的说来是一种进步的因素。因为比之于原始宗教,佛教和印度教毕竟是高一级的宗教,它在东南亚的传播和发展,正是适应了东南亚由原始社会末期向更高一级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其结果是促进了该地区早期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最后,还需要解答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大、小乘佛教和婆罗门教能并行于早期东南亚国家呢?我觉得一方面是由于同在印度产生的这些宗教虽然在基本教义方面是不同的,但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在一方面否定对方,另一方面又互相补充,对于早期东南亚国家的统治阶级来说,它们都是可以为我所用的宗教。其次,三教并存,也可以说正是早期东南亚国家的不成熟性和统一国家没有最终建立在宗教上的反映。十一世纪以后,较为统一的国家建立,封建社会发展,三教并存也逐渐告终,而代之以一种宗教(在半岛地区是小乘佛教)为主了。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

文章来源:《东南亚》年第2期

平台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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