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里,我简单介绍了一下穗岁康的基本信息。这篇文章继续对这些基本信息进行展开。
04关于穗岁康待遇的名词解释(上)
在上一篇文章介绍穗岁康保障范围(官方说法叫"待遇")的那部分,出现了一些普通民众不太完全明白的名词。所以在这一部分,我会简单解释一下这些名词的意思。但如果你觉得这部分太长太枯燥,也可以不看(反正看了也记不住)。
待遇I住院和门特基本医疗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进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8万元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8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其中,个人负担费用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及以下费用、共付段中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
一、定点医疗机构
待遇I和II的费用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也就是说必须在有社保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发生。要留意的是,这里没有规定参医院就医。这样一来,医院范围就大了很多,从医院增加到家公立+医院(截止到去年12月1日)。
二、门诊特定病种治疗
"门诊特定病种"简称"门特",分一类和二类。一类一般也称为"门慢",就是"门诊慢性病"的意思。根据广州医保*策,一类门特有27种。对其中16种,每月医保统筹最高报销元(职工医保)/50元(居民医保);对其余11种,每月医保统筹最高报销元(职工医保)/50元(居民医保)。二类门特目前有31种,不同的二类门特病种有不同的每月医保统筹额度。想在就医时享受门特待遇,必须预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起付标准(也叫起付线)
在住院时,医保能报销的费用=(总医疗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费用-起付线)x报销比例。其中"自费费用"是丙类费用,"自付费用"是乙类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中自付的那部分费用。在计算住院的医保可报销费用时,要减掉这两部分,再减去起付线,然后才医院和参保人员身份进行报销比例的计算。
医院的起付线如下:
穗岁康的待遇I相当于可以报销这个起付线部分(在超过待遇I的1.8万年度免赔额后),报销比例为80%。
四、共付段
"共付段"是指住院费用中,起付线以上、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简称"封顶线")以下的这一段费用。按照今年7月1日公布的最新标准,目前广州城镇职工医保的封顶线是元,城乡居民医保的封顶线是元。
五、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
医院住院,共付段的医保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我做了一个表格:
在共付段内,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余下的就是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了。
总结一下:相当于在住院封顶线以下的部分,或者门特发生的费用,只要在医保内(甲类)范围内的费用,都在待遇I的报销范围内——1.8万以上的部分报销80%,封顶万。
待遇II住院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补偿——
在保障期内,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确因病情需要使用的合规药品费用和检验检查费用中,个人负担费用年度累计1.8万以上部分,由“穗岁康"支付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万元。其中,个人负担费用是指:个人按照规定比例先自付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超社会医疗保险限额标准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限制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外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
一、个人按规定比例先自付
这里其实是指当使用医保中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时,个人要先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余下部分再计入医保统筹额度。个人先自付的比例如下:
可见待遇II也并非所有的乙类项目都能报销,比如治疗项目和材料费就不能报销。
二、超医保限额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
在介绍待遇I的"共付段"时,有提到封顶线。而待遇II里的"超医保限额",除了封顶线,还包括两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单次住院检验检查支付限额、社保目录中部分药品支付标准限额。其中前者的支付限额为:医院元,医院0元,医院1元。后者因为太复杂,就不展开了。
三、不属于医保限制支付范围的药品费
在版医保目录中,有个药品在医保支付上被加以限制。其中,个谈判药品有支付限制(西药个,中成药27个);40个中药注射剂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72个中成药限制患者和适应症使用;39个药品限制新生儿和儿童使用(中成药7个,西药32个);30个西药限二线用药;个西药限制患者和适应症使用。这些限制支付范围的药品,都不属于待遇II的报销范围。
四、不属于负面清单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
在穗岁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