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医保、税务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通力协作下,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可通过办理医保预参保,出院就能结算医疗费用,减少家庭垫付压力。
据悉,目前在我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生,且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预参保登记,缴费后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可通过“广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