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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28 22:40:00

清远市新生儿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策

有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

从年1月1日起

新生儿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

不再执行一周岁内

随父母免费享受医保待遇的旧*策

具体细则如下:

一、新生儿参保登记和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原则上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在出生90天内参保登记和缴费的,按新落户人员管理,从参保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未及时取得有效身份证明的,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先行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其医疗费用可实行“一站式”结算。监护人务必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凭户口登记信息向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申请变更参保信息,否则将影响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

三、新生儿原则上选择户口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或持我市有效居住证群众的子女可随父母按本地户籍居民缴费标准缴纳城乡医疗保险费。

四、年出生且已随父母免费参保的新生儿,其待遇享受有效期截至年12月31日,年度起应按规定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一周岁内补缴的,可按原*策继续享受待遇。

来源: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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