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月6日)陕西省发布《年度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策解读》。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是哪些?
原则上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陕西省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具有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陕西省居住证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非陕西省城乡居民户籍的人员提供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区(本市)参保。
二、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居民医保。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户籍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
四、原城镇集体企业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居民医保。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农民工和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稳定就业后,应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同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有哪些?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就业人员外,非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按参保年度享受待遇,就是指一年一参保,一年一交费;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就是每个参保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只能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一处的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集中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就是年度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必须按照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元标准,在集中缴费期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才能取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不履行参保缴费责任的不能享受待遇;
(五)税务征缴原则,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由税务征缴。参保个人需要在税务部门确定的缴费地点和缴费途径核准信息、缴纳费用,确认缴费成功。
年度缴费标准较年度有何变化?
今年5月份,《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32号)文件明确的内容:“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元。”陕西省医保、财*、税务、民*、卫健、乡村振兴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年度参保缴费通知,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调整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标准,财*补助暂执行每人每年元,个人缴费标准我省执行国家要求的最低标准,每人每年元,也就是说大致计算一下,个人交一份钱,国家约补贴两份钱。
根据文件内容,年开始,新生儿须缴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请问新生儿具体的*策是什么?
一、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二、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
这里所说的都是年1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儿的参保缴费*策,而今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还是执行老*策,不需要缴费;比如:10月20日出生的孩子,不需要缴今年的费用,但在孩子出生的90天内应该缴纳明年的费用元,享受明年全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年度,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的具体*策有哪些?
一、民*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府办公厅转发省民*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31号)执行。
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策。省级财*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三、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四、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策。
集中缴费期之后,还需要参加居民医保的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不再缴纳财*补助部分。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是什么时间段?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规定?
时间段:
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区)启动时间由其税务部门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集中缴费期的,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并统一安排。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集中缴费期后,只有特殊人群可继续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将出现变化。
待遇享受期规定: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针对大学生这部分,年新入学的大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校区)所在地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享受待遇。而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当年年底。
有几点需要说明的是:
一、没有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要参保的特殊人员,按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二、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没有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策,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身份的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也是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三、参保年度内身份变更的人员,变更次月起享受新身份医保待遇。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城乡居民缴费渠道有哪些?
(1)线下缴费渠道:主要包括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的柜面或自助机具(含自动柜员机、智慧柜员机、E终端)等。缴费人拟通过线下渠道缴费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地市税务部门公布的合作金融机构的任一营业网点,即可办理缴费。
(2)线上缴费渠道:主要包括上述合作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云闪付APP等。
今年,增加了支付宝、“陕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