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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28 18:11:00

近日,我市启动了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并将医保定点申请工作由每年一次改为常态化申请,即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受理新增定点申请。

据了解,凡隶属西安市行*区域(含西咸新区),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认同西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特药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全部条款,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定点医药机构。

具体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上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医疗服务资质的*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已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也可申请医疗保障特药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定点申请办理流程分为信息申报、考察评估、签订协议三个环节。医药机构在信息申报中按“分级管理”原则,向所属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送资料。其中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向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申报,其它医疗机构向所属区域医保经办机构申报。50家以上的连锁药店,驻地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的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申报,驻地在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港务区、航天基地和西咸新区的向所属区域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其它零售药店向所属区域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特药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特药零售药店向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申报。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医药机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并按照定点医药机构评估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汇总考察评估通过的拟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公示通过名单,与拟定点的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记者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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